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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蛊之地:一项文化歧视符号的迁转流移

蓄蛊之地:一项文化歧视符号的迁转流移

我们还可以列举出许多被古人划归为“蛊”的疾病或病征,例如便血、蛲虫、蛔虫病、中毒、鼓胀、精神病等,沈澍农等认为古人所说的蛊毒“症状复杂,变化不一,病情一般较重,可见于一些危急病征、恙虫病、血吸虫病、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疾等”。傅安辉亦认为,所谓“中蛊”实际上是罹患各种疾病。现代民族学田野调查也能印证这一点,邓启耀记载了一位云南医生的亲身经历:“(该医生)从医期间,先后有四十八例自称‘蛊病’患者求治。结果其中有四例是肺结核,二例是风湿性心脏病,四例为晚期胃癌,一例肝硬化,六例重症肝炎,十四例胃、十二指肠溃疡,二例慢性胃炎,一例肾炎,六例肠胀气,九例胃功能紊乱。都是现代医学可以明确诊断的病例,而且多数经西药治疗,已经痊愈或好转。”由此可以推断,史料中纷纭复杂的“中蛊”其实是多种疾病的症状。

虽然“蛊”的实质是疾病,但是两千年来疾病意义上的“蛊”却被蒙上了巫术的神秘面纱。

(二)作为巫术的“蓄蛊”

“蛊”字很早就与巫术相涉,具体原因不详,也许是因为储粮器皿中羽化的蠹虫给了人们一种幻惑的感觉,导致“蛊”字与神秘的超自然力有了瓜葛。说到与“蛊”有关的巫术,最有名的当是汉武帝戾太子案中的“巫蛊”术。根据《汉书》卷63《戾太子传》的记载,其方式是以桐木人象征仇敌,施以法术,埋入地下,企盼以此加祸于对方。

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

不过,以上并非本文所要探讨的“蓄蛊”。那么何为“蓄蛊”?隋代史料记载:

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畜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

《隋书》卷31《地理志》亦有类似阐述。按照这些说法,“蛊”的取得是将许多种虫子聚集在一起,使其互相吞噬,“优胜劣汰”,剩下的最毒者就是蛊虫。蓄蛊者通过饮食对人下蛊,受害人会腹内疼痛以致死亡。“蓄蛊”目的在于取得受害者的家产,如果长时间不能毒害别人,则蛊主自身将受到戕害。

有关蓄蛊的传说起自何时?笔者认为其雏形可能出现在西汉时期。《周礼·秋官司寇》:“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这里提到了“毒蛊”,并且其防治手段一为咒语,这是后世预防蛊毒的重要手段,二为“嘉草”,而“嘉草”也是后世治疗“蛊毒”的主要药物之一。可见《周礼》中的“毒蛊”应就是蓄蛊之“蛊”。而《周礼》的成书年代大约在西汉。到了东汉时期,蓄蛊传说可能已经颇有影响,应劭记载云:

予之祖父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主簿杜宣,赐酒,时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形如蛇,宣畏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郴还听事,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侍徐扶辇载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复有蛇,因谓宣:“此壁上弩影耳,非有他怪。”宣遂解,甚夷怿,由是瘳平。

这就是成语“杯弓蛇影”的出处。《风俗通义》此卷中记载的其他故事皆是反迷信鬼神心理的,“杯弓蛇影”的故事放在这里,那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惧怕蛇的故事,唐代名医许仁则曾经一语道破,指出这是畏惧蛊虫:“人心妄识,畏爱生病,亦犹弓影成蛊耳。”杜宣实际上是怀疑杯中有“蛇蛊”,不然不会仅仅看到蛇的影子就如此惧怕,酒一饮而尽,应该没有碰到“蛇”,但是他仍旧认为“蛇入腹中”,这是因为他相信蛊虫的“变惑”能力。这则故事向我们证明东汉时期有关蛊毒的传言可能已经对社会人群心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唐代名医许仁认为,“杯弓蛇影”是在畏惧蛊虫

汉以后有关蓄蛊的记载越来越多,例如晋干宝《搜神记》卷12记载了三则蓄蛊的故事、《宋书》卷81《顾觊之传》记载了沛郡相县唐赐遇蛊毒丧生的故事、《魏书》卷1《序纪》记载魏先祖桓帝猗㐌曾经“中蛊”等等。到了北魏时期,有关蓄蛊的传说愈演愈烈,以至于影响到立法,《魏书》卷111《刑罚志》:“神㐌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之所以要采取焚烧蓄蛊者住宅的极端手段,估计是为了将隐藏其中的蛊虫斩草除根。

传说中的蓄蛊方式到了隋唐已经基本定型,此后历代沿袭,没有质的改变。而且此时巫术意义上的蛊已经盖过了疾病意义上的蛊:先秦的“蛊”往往指的是某种疾病,到了魏晋隋唐之际,医家仍然将蛊当作疾病治疗,但病因则归结为“蓄蛊”术所害,前引《诸病源候论》自不待言,《备急千金要方》卷24《蛊毒》亦有云:“蛊毒千品,种种不同……(患者)其死时,(蛊虫)皆于九孔中或于肋下肉中出去,所以出门常须带雄黄麝香神丹诸大辟恶药,则百蛊猫鬼狐狸老物精魅永不敢著人。养生之家大须虑此……凡人中蛊,有人行蛊毒以病人者,若服药知蛊主姓名,当使呼唤将去,若欲知蛊主姓名者,以败鼓皮烧作末,以饮服方寸匕,须臾自呼蛊主姓名,可语令去则愈。”《外台秘要》第28卷列举了魏晋隋唐以来许多“中蛊毒方”,从中可以看出魏晋隋唐著名医家基本都相信“蓄蛊”的存在。医学家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因此当人们出现相应症状的时候,就会很自然地认为是被人蓄蛊陷害,而不仅仅是得病。唐丞相韩滉曾在溧水(今江苏溧水县)、溧阳(今江苏溧阳市)一带“移风易俗”,以求根绝蛊毒,溧水、溧阳自古至今都是血吸虫病重灾区,所谓“蛊毒”极可能就是血吸虫病。但韩滉认为这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所以“欲更其俗、绝其源”,最终的结果自然是“终不可得”,以向一个僧医讨要药方示百姓而收场。现代西南少数民族中与“蛊”有关的纠纷也概出于此,人们患病后,往往归咎于村寨中大家公认的所谓“蓄蛊”者。可以说,殷商以来原本属于疾病种类的“蛊”在汉魏隋唐之际已经被巫术意义上的“蓄蛊”所掩盖,贻害至今。

蓄蛊巫术究竟是否存在?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果存在,那么它不过是众多巫术中的一个,正因为其并未真正存在过,才促使我们发出疑问———是什么因素促使一种并不存在的“巫术”在人们的口耳相传中延续了两千年,又是什么因素促使其涵盖地区由北向南迁转?一种能切实存在的巫术,其手段、仪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其效果可能在其次(例如求雨)。但“蓄蛊”术并不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因为它所描述的获取蛊虫的方式根本不可行。道理很简单,按照传说,蛊虫是靠把多种昆虫或爬行动物聚集在一起,使其互相吞噬,最后“优胜者”就是蛊虫,但是这些动物食性不同,岂能互相吞食?另外,蛊虫如何进入人体内?即便进入,虱子之流又岂能毒死人?后世又有所谓金蚕蛊、蜥蜴蛊、蜣螂蛊、虾蟆蛊、蜘蛛蛊等等,皆是无稽之谈。

在民间,百姓会在屋中贴五毒图( 蛇、蝎、蜈蚣、蟾蜍、壁虎),再用五根针分别刺在五毒上;或在家中的门、墙、窗、炕上,贴上用红字剪的五毒图像,称为“剪五毒”。

有学者认为蓄蛊术确实存在,而他们的普遍做法是将“蛊毒”解释为动物毒素。例如容志毅推测蛊毒是“以有毒动物的毒素或单味、多味配制成蛊毒害人”。刘黎明说:“重要的蛊毒都有药理学方面的依据”。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解释缺乏说服力。第一,所谓蛊虫少说有数十种,品性不同,用少数几种有毒动物来代表难免挂一漏万。假如说蛇、蜈蚣、蟾蜍可以提取出毒素,那么金蚕、虱子、飞蛾等又有什么毒素可以提取呢?尤其金蚕蛊,宋代以后成为蛊虫的主要品种,时至今日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余威尚存”,而所谓“金蚕”实际上就是蛴螬,此虫无毒素可供提取,却成为蛊虫的“主力军”,这是“毒素说”无法解释的现象。第二,所谓中蛊的症状与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食物中毒、肠胃疾病、肺结核者症状符合者多,与动物神经毒素中毒症状相符者极少。刘黎明重点论述了蛇毒,认为蛇毒“可以通过下毒的方式来实施”,但史料中的中蛊者却罕见蛇毒中毒症状。刘先生还列举了蜈蚣、蟾蜍等,认为蜈蚣干燥体有抑制中枢神经的作用,蟾蜍液和蟾酥有致幻作用。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也很牵强,首先,蜈蚣干燥体和蟾酥自古就是常用药材,药肆常备,制取方法也是常识,古人会给这些常见药材蒙上“蓄蛊”的神秘面纱吗?其次,目前几乎所有的相关史料都没有提到中蛊者是被麻醉致幻,刘先生列举的几条有关药物致幻的史料(有关蜈蚣蛊则没有列举史料),没有一条和蓄蛊有关。相反,笔者可以列举出大量史料证明古人认为中蛊的后果是死亡,与致幻无关。《隋书·地理志》说蛊虫“行以杀人”;《诸病源候论》卷25云“凡中蛊病,多趋于死”。《朝野佥载·补辑》:“中(蛊)人即为痢,便血,医药多不差,旬日间必不救。”宋周去非云:“蛊毒有二种,有急杀人者,有慢杀人者。急者顷刻死,慢者半年死。”明邝露云:“(中蛊者)归或数日,或经年,心腹绞痛而死。”明谢肇淛云:“放蛊不但饮食器中,即以手抚其顶,或摩腹,无不立痛,归便血数日以死。”相关史料不胜枚举。也就是说,即便古代有人用蜈蚣、蟾酥制品麻醉致幻他人谋取某种利益,那么此事也不会被古人放到“蓄蛊”传说之列,因为古人认为蛊虫是要取人性命的,不是麻醉致幻那么简单。第三,一些南方部族确实有提炼毒素的技术,但是古人对此并不陌生,相关史料记载很多,例如《外台秘要》中“蛊毒”与“俚人毒药”并存,更说明古人并未将蓄蛊与人工提炼毒素相混淆。综合以上可以说,用“毒素说”来解释“蛊毒”是站不住脚的。

实际上,历史上从来没有人真正目睹过“蛊虫”的制造,唐代的立法者可能就碰到了这种难题——他们无从知晓有关蓄蛊的细节,最终只能做出含混的司法解释,《唐律疏议》卷18:“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关左道,不可备知。”为什么“不可备知”?因为他们没有见到也不可能见到蛊虫制作实例。现代西南某些少数民族中有关蛊虫制作的传闻一直“活灵活现”,但与古人一样,他们也见不到哪怕一则实例,邓启耀说:“我调查过普米、纳西、白、傣、怒、汉、彝、傈僳等民族,许多人都知道‘蛊’是怎样制作出来的,且说得头头是道。但一问‘亲眼见过没有’,却又全部摇头,而且责难地反问:‘做这东西,能让你看么?’”可以推想,古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采取眼见为实的态度,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事关左道,不可备知”。

二、“蓄蛊之地”变迁的过程:四个阶段

目前已经有一些学者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传说有蓄蛊风俗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并不相同,总的态势是由北向南逐渐转移。范行准说:“唐宋以后从各家文献所载观之,蛊毒已由长江流域蔓延到福建、两广、云贵、四川等地,而蛊的名目繁多。”贾静涛说:“(蓄蛊)古代曾经流行于南方,尤其江西、浙江一带;其后范围逐渐缩小,到了明清时代,仅见于深山僻壤,现今可能已基本绝迹。”范家伟说:“在唐以后的史料,都显示出南方多蛊毒,甚至北方无蛊毒。这种观念固然受到古人认为南方暑湿而孕育毒物的想法有关,但是隋代以前,蛊毒基本上也在北方出现。”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学者就这种变化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地域、民族歧视问题发表看法。实际上在一千多年的迁转流移过程中,主流文化圈的边缘地带往往被指认为“蓄蛊之地”,而那里正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产生碰撞的地带。有趣的是,更加偏远、与主流文化圈尚没有频繁接触的地区往往暂时不会被列入“蓄蛊之地”,只有当主流文化圈的触角到达此地时才会被纳入其中,而原来的那些“蓄蛊之地”由于完全融入了主流文化圈则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加以深层次的探讨。

我们可以把传说中“蓄蛊之地”变迁的过程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南北兼有阶段,约为汉代至隋末唐初

“蓄蛊”原本并不带有地域色彩。《风俗通义》中“杯弓蛇影”的故事发生在汲县,在今河南。《搜神记》卷12记载的蓄蛊故事中,有发生在长江流域鄱阳地区的,也有发生在黄河流域荥阳地区的。如前文所述,北魏神麝年间(428—431)曾经制定针对蓄蛊者的刑法专条,而此时北魏的统治范围基本局限于北方地区。隋文帝也曾经制定流放蓄蛊者的法律,是面向全国范围的。可见截至此时,“蓄蛊”传说在大江南北皆有发生。

笔者认为,“蛊毒之乡”概念的产生应该是后世“蓄蛊之地”的滥觞。《抱朴子内篇》卷4:“若行异域有蛊毒之乡,每于他家饮食,则常先以犀(通天犀)搅之也。”这里提出了“有蛊毒之乡”的观念,那么相对应的就应该有“无蛊毒之乡”。《诸病源候论》卷25:“昔有人食新变鲤鱼中毒,病心腹痛,心下鞕(硬),发热烦冤,欲得水洗沃,身体揺动如鱼得水状,有人诊云是蛊,其家云野间相承无此毒,不作蛊治遂死。”这家人认为本地历来没有蓄蛊,因此不相信“中蛊”的判断。以上两则史料证明:晋、隋时人们已经开始不再泛泛认为各地皆有蓄蛊者,而是认为某些地区比较严重,某些地区则没有,这样就形成了“蛊乡”的观念。正如前文所述,所谓“蓄蛊”本是虚无缥缈的传说,古人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可能也会模糊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由于这只是基于自身经验的感性认识,所以不能完全根除他们头脑中有关“蓄蛊”的观念,也就是说他们也许会逐步意识到自己身边没有蓄蛊者,但是并不妨碍他们认为其他地方、其他人仍有“蓄蛊”,所谓“蛊乡”的概念大概就是这样产生的,而“蛊乡”的观念推而广之,就是后来更大范围的“蓄蛊之地”观念之发轫。

(二)长江中下游、福建,约为唐初至唐中期

“蓄蛊”何时被逐渐视为南方特有陋习呢?从文献记载分析,很可能是在唐初。《隋书·地理志》编纂于唐贞观十五年,在总论全国地理的时候,专指南方数地为“蓄蛊”之地,而没有提及其他地区。《隋书》卷31《地理志》云:“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其俗又颇同豫章,而庐陵人厖淳,率多寿考。然此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以上地名涵盖了今江西省、福建省大部、安徽、浙江部分地区。唐初名医崔知悌的一段话也值得我们重视:“凡蛊有数种,而人养作者最多也。郡县有名章者尤甚,今东有句章(今浙江宁波以南),章安(今浙江台州湾口)故乡。南有豫章(约今江西南昌地区),无村不有,无县不有,而不能如此之甚耳。非唯其饮食不可噉,乃至目色之已入人类。”崔知悌说地名带“章”字的地区蓄蛊之家很多,但是他所处的时代尚有北方的章丘(今山东章丘西北),崔知悌却没有提及,这很可能说明在他的心目中蓄蛊之地集中在长江中下游今浙江、江西等地。另外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24《解毒》说:“又有以蛇涎合作蛊药,着饮食中,使人得瘕病,此一种积年乃死,疗之各自有药。江南山间人有此,不可不信之。”唐前期人士张鷟《朝野佥载·补辑》有云:“江岭之间有飞蛊,其来也有声,不见形,如鸟鸣啾啾唧唧然。中人即为痢,便血,医药多不差,旬日间必不救。”唐代“江岭”一词一般指的是长江以南、南岭以北之广大区域,约相当于今江西、湖南一带。以上四条记载是唐初有关蓄蛊地区具体地名的重要史料,几相叠合,我们注意到,唐初“蓄蛊之地”的概念主要还是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和福建地区。另外,此一时段也逐渐出现岭南地区“蓄蛊”的记载,例如崔知悌曾称:“岭南人多行此毒(草蛊)。”《全唐诗》卷53宋之问《入泷州江》论泷州(今广东信宜市以东)地区风俗:“地偏多育蛊,风恶好相鲸”。不过这些传说相对零散,可能反映出当时人头脑中蓄蛊的重灾区仍在长江中下游及福建一带。

唐初名医崔知悌

那么北方地区呢?我们来看《太平广记》中的一个故事:“唐长孙玄同幼有讥辩,坐中每剧谈,无不欢笑。永徽中,在京会宴,众因语论及民间事,一人云:‘醴泉县去京不远,百姓遂行蛊毒。此邑须远配流,岂得令在侧近。’一人乃云:‘若令配流处还有百姓,此人复行蛊毒,岂不还更损人。其人云:`若如此,欲令何处安置。’玄同即云:‘若令玄同安置,必令得所。’诸人大喜,同即问之,答云:‘但行蛊毒人,并送与莫离支作食手。’众皆欢笑。”这个故事发生在永徽年间,与上述几条史料基本同期,从故事的语气来看,关中地区偶尔出现“蓄蛊者”令世人非常惊讶,可见此时唐人已经认为关中地区不是蓄蛊之地。那么关中以外的其他北方地区呢?前面说过,《隋书·地理志》并未提及北方有蓄蛊者,笔者所掌握的其他唐前期史料中,也极少有提到北方地区蓄蛊的。由此可认为,当时人的头脑里黄河流域此时已经基本与“蓄蛊”脱钩了。

(三)岭南(两广)、巴蜀、长江中下游、福建,约相当于唐中期至明后期

在这一阶段,总的态势是北方仍旧没有关于蓄蛊的传说,南方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圈中,而第二阶段被视为蓄蛊重灾区的长江中下游则开始逐渐缓慢淡出。

1.岭南:这一阶段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岭南地区陡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蓄蛊”重灾区。我们来看唐中期以后唐人关于岭南风物的描写: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七员外翰林三学士》:“逾岭到所任,低颜奉君侯……有蛇类两首,有蛊群飞游。”韩愈《永贞行》:“怪鸟鸣唤令人憎,蛊虫群飞夜扑灯。”元稹《送崔侍御之岭南二十韵》:“试蛊看银黑,排腥贵食咸。”白居易《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须防杯里蛊,莫爱橐中珍。”陆龟蒙《奉和袭美寄琼州杨舍人》:“人多药户生狂蛊,吏有珠官出俸钱。”刘恂《岭表录异》:“岭表……俗传有萃百虫为蛊以毒人。”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广南挑生(蛊毒之一种)杀人,以鱼肉延客对之,行厌胜法,鱼肉能反生于人腹中,而人以死,相传谓人死阴役于其家。”洪迈《夷坚志》丁卷1“治挑生法”:“(肇庆知府陈可大)肋下忽瘇起,如生痈疖状,顷刻间大如碗,识者云:‘此中挑生毒也。’”又云:“雷州民康财妻,为蛮巫林公荣用鸡肉挑生。”清《江西通志》:“彭豫字与志,泰和人。洪武中为香山丞,地僻俗嚣……俗蓄蛊毒,豫廉得之,诛徙其家,后莫有犯。”《江南通志》:“黄翰,字汝申,华亭人。永乐壬辰进士……广东畜蛊毒采生杀人,皆捕诛之。仍刻石著解蛊方,俾其术不得行。”综合以上可以说此时的岭南地区给人的深刻印象就是已然成为蓄蛊重灾区。

2.巴蜀:位于长江上游的巴蜀地区本不是传说中的蓄蛊地区(例如东晋常璩《华阳国志》丝毫没有提及蓄蛊),但是在第三阶段已经被囊括其中:元稹《酬乐天得微之诗知通州事因成四首》:“暗蛊有时迷酒影,浮尘向日似波流。”唐代通州在今四川达州市。《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乡里家藏蛊,官曹世乏儒。”此诗亦作于达州地区。宋蔡絛云:“金蚕毒始蜀中,近及湖、广、闽、粤寖多。有人或舍此去,则谓之`嫁金蚕'。”这是一条重要的史料,宋代以降,各种“蛊虫”中最著名的就是“金蚕蛊”,时至今日少数民族中仍有关于“金蚕蛊”的种种传说。而这条史料告诉我们“金蚕蛊”的原产地就在蜀地。相比较而言,长江上中游交界处的三峡地区更是“蓄蛊重灾区”,宋张杲在《医说》中记载了一个高僧在归峡城(今重庆、湖北交界地带)用咒语降服蛊虫。《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左朝请大夫童邦直知峡州,还言湖北溪峒酝造蛊毒,以害往来之人。”峡州在今湖北宜昌附近。《宋史》卷303《陈贯附子安石传》:“安石字子坚,以荫锁厅及第。嘉祐中,为夔、峡转运判官。民蓄蛊毒杀人,捕诛其魁并得良药图,由是遇毒者得不死。”

3.福建:此地在第三阶段中仍是蓄蛊重灾区,尤以南宋为甚,洪迈《夷坚志》补卷23“黄谷蛊毒”:“福建诸州大抵皆有蛊毒,而福之古田、长溪为最。”所以地方官们经常对此加以打击。《宋史》卷406《陈居仁传》:“加宝文阁待制、知福州……治宗室之暴横,申蛊毒之旧禁。”楼钥云:“闽有蛊毒,法禁数严。”南宋福州地方志《淳熙三山志》卷39《戒谕》:“有如疾溺于巫、丧溺于佛……下至遐乡僻邑牙侩、船户及蓄蛊之家所以伤害人者,自庆历嘉祐元符以来,积劝长吏诲敕裁革,其见于碑刻镕谕者今并存之。庶观风宣化,傥犹有遗习,可举而行也。”

4.长江中下游地区:前揭《景定建康志》中韩滉“禁蛊”的故事就发生在溧水、溧阳。《宋史》卷426《高赋传》:“高赋字正臣,中山人……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余家世蓄蛊毒,值闰岁,害人尤多,与人忿争辄毒之。赋悉擒治伏辜,蛊患遂绝。”汉江流域也被视为蓄蛊地区,《宋史》卷426《鲁有开传》:“知金州(今陕西安康地区),有蛊狱,当死者数十人。”《铁围山丛谈》卷6提到金蚕蛊流布区域包括了湖北地区。16世纪中叶医学家江镕《名医类案》卷12记载了池州(今安徽池州)进士邹阆不畏金蚕蛊的故事。不过此一阶段中,有关长江中下游蓄蛊的记载不如以上其他地区多,下文将提到,明后期以后长江中下游已经绝少“蓄蛊”记载,很有可能说明自第三阶段开始长江中下游已经从“蓄蛊重灾区”名单中逐渐淡出了。

(四)今广西、云贵、福建、湖南部分地区,约相当于明后期至今

明代后期,尤其是万历以来,传说中的蓄蛊地区范围又有比较明显的变化,云南、贵州已被纳入“蓄蛊之地”,有关今广西地区“蓄蛊”的记载开始明显多于广东地区。而福建地区虽然仍有相关传说,但是地域在不断缩小。而长江中下游———尤其是下游地区已经罕见“蓄蛊”的记载。相关记载颇多,兹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史料:

1.西南地区:蛊毒逐渐被视为西南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特有之陋习,这一阶段开始于明朝后期。

悬疑探险小说《鬼吹灯》系列之《云南虫谷》

黄一正《事物绀珠》:“蛊毒,中州他省会所无,独闽、广、滇、贵有之。”该书编成于万历辛卯年(1591),我们注意到,黄一正的时代已经开始认为“蓄蛊”与其他地区无关,只存在于闽广(明人所谓“广”或者“粤”往往涵盖今广东、广西甚至越南北部)滇贵。张景岳云:“蛊之为毒,中土少见之。世传广粤深山之人于端午日以毒蛇、蜈蚣、虾蟆三物同器盛之,任其互相吞食,俟一物服存者则以为蛊。”明万历年间进士徐应秋云:“闽谢在杭曰:蛊虫北海所无,独西南方有之。”云贵的“蓄蛊”记载也开始出现并逐步增多,谢肇淛撰《滇略》卷4:“永昌以西人家,间有畜蛊者。”同书卷9:“地羊鬼,短发黄睛,性奸狡嗜利……或行蛊饮食中。”清曹树翘云:“云南人家家蓄蛊……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令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贵州通志》卷7《仲家》:“(土著)每畜蛊毒,夜飞而饮,于河有金光一道,谓之金蚕蛊,每以杀人,否则反噬其主,故虽至戚亦必毒之,以泄蛊怒。”时至今日,云贵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仍然是传说中的“蓄蛊之地”。需要指出的是,西南地区的“蛊”还出现了新的样式,比如用于拴住情人的“蛊”。

2.福建地区:福建原本全境都被认为是“蓄蛊之地”,例如洪迈《夷坚志》补卷23“黄谷蛊毒”曾云“福建诸州大抵皆有蛊毒”,但是明后期这种观念已经起了变化,福建的“蓄蛊”区域在不断缩小。明万历年间王世懋《闽部疏》:“闽地颇蓄蛊,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有不能杀者。独泉之惠安最多。”这里认为蓄蛊者主要集中在泉州惠安,无独有偶,《玉芝堂谈荟》引谢在杭言:“又云(闽地)蛊毒上不踰莆之枫亭、下不过泉之洛阳桥。”枫亭在今福建省莆田境内,而洛阳桥恰在《闽部疏》提到的今福建省泉州惠安境内,两地相距不远,蓄蛊之地已经从福建全境缩小到这样一个窄小区域内了。清代对于福建的蓄蛊之地还有另一种说法,如嘉庆十年(1805)福建按察使司发布《示禁畜蛊害人》文:“照得蛊毒之害,流祸最酷……每闻闽省竟有一种不法之徒,造畜害人,肆其残毒。其于汀州一带,此风尤甚。”说明清代福建的蓄蛊之地又转移到了福建西部武夷山区。总体来说,自唐代以来,福建“蓄蛊之地”的范围在不断缩小,而且愈来愈向偏远地区转移。

另外,台湾省及东南亚邻国如缅甸、越南在清代史料中也有“蓄蛊”的零星记载,此不赘。以上分四个阶段将历史上“蓄蛊之地”变化脉络加以分析。我们看到,唐以前“蓄蛊之地”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地域色彩,南北方皆存在被指为蓄蛊的地方。唐以后,“蓄蛊”基本被视为南方特有风俗,唐初至唐中期,长江中下游和今福建地区被视为蓄蛊之地,北方地区已经基本与蛊毒脱钩了。唐中期以后,“蓄蛊之地”又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涵盖了岭南、巴蜀、长江中下游、福建地区,其中岭南地区是“重中之重”,长江中下游虽然还有少量的关于蛊毒的记载,但是已经开始逐步“淡出”;到了第四阶段,也就是17世纪以来,蓄蛊之地已经逐步固定在今广西、云南、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福建的“蓄蛊之地”也逐步退缩到偏远山区。可以说,现代“蓄蛊之地”的分布格局基本定型于此阶段内。以往的研究者,虽然也曾经笼统地意识到各个历史时期的“蓄蛊之地”并不相同,但是却没有为此勾勒一个具体的面貌。实际上,不同地域文化的碰撞、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的歧视就蕴含在“蓄蛊之地”的迁转流移过程之中。

三、“蓄蛊之地”变迁的规律与原因

有关“蓄蛊”的传说在长时间的实践中证明为臆说,这也就是它不能在其“原产地”中原地区继续存在的原因。但是,古人头脑中某项迷信的消除,往往是出于感性认识和经验积累,并不能上升到理性认识层次,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上来说,中原地区的人们会逐渐意识到自己身边并不存在蓄蛊者,但是他们不会像现代人一样举一反三彻底否定“蓄蛊”的存在,而是相信蓄蛊者存在于远乡异域。尤其是古代中国的南方,自然条件和特殊的风土人情往往成为北方人头脑中“蓄蛊想象”最合适的温床:首先,古代南人“好巫鬼、重淫祀”,北人认为他们总是与神秘的巫术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其次,如前所述,南方一些部族善用毒药,也使北人恐惧,“毒物+巫术”,这已经很接近传说中的“蓄蛊”了。而且南方历来是“卑湿之地”,北人到了南方很容易得病,那些与北方大不相同的疾病很容易使他们怀疑是被南人下蛊。这就是南方“顺理成章”地成为蓄蛊之地的原因。

“蓄蛊之地”的迁转流移背后还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其此消彼长的进度恰能反映南方地区的开发进展程度,也就是说,历史上每当一地涌入大批来自主流文化圈的移民之时,其地或其周边地区总是容易被指为“蓄蛊之地”。当此地完全融入主流文化圈之后,有关“蓄蛊”的传说就开始消退,开始转移到新的刚刚与主流文化圈发生密切接触的地域。历史上不同文化圈的碰撞往往伴随着彼此之间有意无意的形象模塑,“此”对“彼”的看法,往往构成某种想象模式。“蓄蛊”就是如此,它实际上是主流文化圈对其边缘地带的一种想象模式,历史上各阶段“蓄蛊之地”代表的具体区域可以变化,但这种想象模式却不变。我们以上一节蓄蛊之地变迁的阶段划分为基础来剖析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此时南北方皆有“蓄蛊”的传说,“蓄蛊”尚不具备明显的地域性。不过也不是毫无迹象。首先,正如前文所说的,在此阶段内,人们的头脑中已经开始形成“蛊乡”的观念,虽然其涵盖区域不如后来的“蓄蛊之地”大,但却是“蓄蛊之地”观念的雏形。其次,此一阶段内“蓄蛊之地”与移民流向的关系初露端倪,永嘉年间,北方大量流民涌入南方,其流向首先是建康一带,这里土地不敷分配之后,再流向会稽等地,并逐步向开发程度更差的山区、沿海等地转移,而长江流域的山区以中游的今湖南、江西为多。我们注意到顾野王《舆地志》曾经指“江南数郡”为蓄蛊之地:“江南数郡有畜蛊者,主人行之以杀人,行食饮中,人不觉也。其家绝灭者,则飞游妄走,中之则毙。”根据周振鹤的研究,汉代“江南”主要指的是洞庭湖南北地区,东汉以来又包括了荆州的大部分甚至襄阳地区,陈代“江南”除了江淮之南以外也包括这一带。也就是说,顾野王《舆地志》所说之“江南”很可能包括了自今湖北至江苏的长江中下游广大地区。如前所述,这些地区正是移民主要流入地,这是移民流向与“蓄蛊之地”发生关系的第一步。随着历史的进展,这种关系愈发明显。

第二阶段,即唐初至唐中期,此时有关蓄蛊之地的传说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北方黄河流域与“蓄蛊”基本脱钩,“蓄蛊”正式开始“南方化”;二是南方蓄蛊之地的范围除了长江中下游之外,还涵盖了今福建地区,并向岭南地区发展。这与移民流向再次契合,冻国栋指出:“(唐代)不论是官府所组织的移民或者是一般民户与官僚士大夫自发的迁移,就其总的趋势而言,是自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迁往相对稀疏的地区以及从北方迁往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口迁出的主要地区是关中和两河一带,迁入的地区主要是长江中下游各道州以及巴蜀、岭南、闽中一带。”我们发现,前面列举出来的“蓄蛊之地”基本都是移民大量迁入的地区,这难道是巧合吗?移民新入一地,与土著在经济生活、文化交流方面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凑巧的是,南方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猖獗,北方人患病之时(多数疾病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很有可能怀疑自己被善用巫术与毒物的南方土著陷害,于是头脑中原有的“蓄蛊”想象模式开始运作,对土著发出“蓄蛊”指责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唐代刘恂《岭表录异》卷下的一段话为笔者观点提供了佐证:

岭表山川盘欎,结聚不易疏泄,故多岚雾作瘴,人感之多病。腹涨成蛊。俗传有萃百虫为蛊以毒人,盖湿热之地毒虫生之,非苐岭表之家性残害也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到岭南者常把自然原因导致的疾病看作是岭表土著蓄蛊谋害,并就此对土著居民发出“本性残害”的指责。遗憾的是,刘恂这种令人敬佩的清晰判断在笔者所搜集的史料当中仅此一条,对当时人的观念没有产生影响。北方人来到南方后,长期的实践会帮助他们逐渐意识到所谓“蓄蛊之地”并没有蛊毒,但是他们不会由此彻底否定蓄蛊的存在,从而洗净土著的污名,而是要为此做一个牵强的解释,以江南“飞蛊”问题为例,《诸病源候论》卷25《蛊毒候》说:“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应该说这代表了隋代人们的观念(该书撰成于大业六年,610),此时距离灭陈不远,北方人刚刚大举进入江南,正是怀疑这一带蓄蛊的时候,所以说有“飞蛊”来去害人,而《隋书》卷31《地理志》对同一个问题则有如下论述:“自侯景乱后,蛊家多绝,既无主人,故飞游道路之中则殒焉。”同样是“飞蛊”,成书于贞观十五年(641)的隋志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飞蛊已经死光了,而且是自侯景之乱以后就死光了,形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我想主要是因为通过自开皇九年(589)到贞观十五年数十年的实践,进入南方的北方人已经察觉到所谓“蛊虫”的虚无,但是他们不相信“蓄蛊”是虚构的,而是做出一个自认为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即战乱导致蓄蛊之家多半灭绝。这也为唐中后期江南逐渐不再被视为蓄蛊之地埋下了伏笔。这个例子向我们反映出北方人进入南方后对于蓄蛊问题微妙的心理变化历程,即发出指责———观念动摇———旧观点消失。这是一地土著与移民在文化上完全交融之后才会出现的现象,每当一地摘掉了蓄蛊帽子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认定此地已经完全融入了主流文化圈。

巢元方编撰的《诸病源候论》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述病源和证候的著作

第三阶段,即唐中期至明后期,此时岭南陡然成为蓄蛊之地的重灾区,巴蜀、福建紧随其后,而长江中下游开始逐步淡出。岭南地区成为“蓄蛊重灾区”的时间是唐中期,恰与岭南地区同内地交通条件大改善相契合。秦代赴岭南需凿灵渠沟通湘江、漓江,汉代平定南越也主要依靠水路,可见陆路之艰难。后来虽然陆路交通有所改善,但是始终不很通畅,开元十七年(729)大庾岭新路开辟,从此岭南与内地的交通大为改观。不久,安史之乱爆发,“形成了中国古代人口南迁的又一个浪潮”,岭南是移民流入的重要地区之一,由此很可能再次形成前面提到的移民与土著之间的文化碰撞,岭南蓄蛊说猛增当与此有关。巴蜀地区也出现了同样状况,此地是玄宗的避难之地,随同入蜀的官僚士大夫和民众为数不少,是移民重点迁入地之一,恰在此时有关巴蜀地区“蓄蛊”的传说开始增多,应该不是出于偶然。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到了宋代,北方移民对于“蓄蛊之地”分布的影响逐步消失,此乃历史大势使然,因为此时的南方,尤其是长江中下游,经过数百年的开发,其经济文化水平已与北方持平继而超过。有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经济重心的南移以六朝为准备阶段,唐五代为起点,至北宋后期已经基本完成,至南宋则完全实现,从此长江中下游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同时也成为文化最发达地区。唐前期,全国文化最发达的黄河流域率先与“蓄蛊”脱钩。唐中后期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这一带有关蓄蛊的传说已经日渐减少,到了明万历以后基本绝迹(只有湘西山区有少量残余)。

第四阶段,时间为明后期至今。此一阶段的人们认为蓄蛊之地主要集中在今广西、云贵、福建、湖南部分地区,尤以西南地区为甚。我们知道,现代中国各民族的分布在此阶段已经基本成为定局,西南地区成为南方最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而“蓄蛊”也正式成为文化歧视、民族偏见的符号,到了明后期,人们已经全然忘记“蓄蛊”是自己先祖的发明,将其看作是少数民族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固有之恶习。张景岳曾说“蛊之为毒,中土少见之”,他祖籍四川,成长于浙江绍兴,前文提到过,四川和浙江唐宋时期均被目为蓄蛊之地,但看起来他对此一无所知。明代徐应秋说“蛊虫北海所无,独西南方有之”,徐氏是浙江衢州西安县人,前引《宋史》卷426《高赋传》说宋代衢州亦曾被指为蓄蛊之地,但是和张景岳一样,徐应秋对此似乎毫不知晓。明何景明《大复集》卷11《偏桥行》如此描绘苗族:“山南野苗聚如雨,饥向民家食生牯……千人万人为一户,杀血祈神暗乞蛊。”他已将蓄蛊看作是“野苗”特有的举动。清《四川通志》卷19:“其用蛊毒人,则又百粤蛮夷之故习也。”认定蓄蛊是少数民族“故习”。还有些史料认定蓄蛊是广西壮族妇女所为,例如清《广西通志》卷128引《永福县志》:“蛊毒民间无有,惟獞妇蓄之。”《广东通志》:“按下蛊多出于獞妇,若獞妇则不能.而粤东诸山县人杂獞蛮亦往往下蛊,有挑生鬼,特滇黔粤西尤甚。”这里提到下蛊者多为“妇”,而所谓“獞”即今之壮族。

云南的例子可以被用来证明“蓄蛊”与主流文化圈拓展之间的关系。云南唐代为南诏国,五代至南宋为大理国,与中原虽有往来,但并没有被纳入主流文化圈之内,与主流文化圈亦没有激烈的碰撞,因此长时间以来并没有被视为“蓄蛊之地”,最明显的证据是唐人樊绰所写《蛮书》详细记载了南诏(云南)地区的风土人情,但只字未提“蓄蛊”,笔者亦未见到宋代有云南地区“蓄蛊”的史料。蒙古为了包抄南宋攻克大理国,先后设置行省及大理路,明洪武年间改为大理府,云南逐渐与主流文化圈产生频繁接触与碰撞,于是“蓄蛊”污名也随之而来,当时人称:“隋书志云江南之地多蛊……今此俗移于滇中。”此处“移”字用得甚为妥当,这确实是随着主流文化圈的拓展由外地“移植”到云南的歧视与偏见。

《广东新语》记录了明清之际广东之天文地理、经济物产、人物风俗,无所不包。

与此对应的是,古来被视为蛮夷之地的广东地区逐步被纳入主流文化圈内,成为所谓“王化之地”,所以自唐中期以来戴了近千年的“蓄蛊”帽子也随之摘除,这种现象出现于明后期,万历年间王临亨说:“旧传粤人善蛊,今遍问诸郡,皆无之。云此风盛于粤西。”也就是说当时人认为广东已非“蓄蛊之地”,清人屈大均也意识到了这种变化,他在《广东新语》卷1《瘴气》中作出了如下解释:“在今日,岭南大为仕国,险隘尽平,山川疎豁,中州清淑之气,数道相通。夫惟相通,故风畅而虫少,虫少故烟瘴稀微,而阴阳之升降渐不乱……则百虫无所孳其族,而蛊毒日以消矣。”屈大均意识到了岭南融入主流文化圈(即所谓“大为仕国”)与蛊毒减少之间的关系,但是历史局限性使其不能从根本上认清所谓“蓄蛊”是主流文化圈对非主流文化圈的偏见,故只能以“中州清淑之气”涤净岭南为辞。这个例子充分地体现了融入主流文化圈与蛊毒消散之间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条值得玩味的史料,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9:“(蛊毒)闽广滇贵关中延绥临洮俱有,但其方不同耳。”虽然这种传说不甚流行,但也足以令人讶异,前文曾经提及,唐代关中地区被人们认为绝无“蓄蛊”,到了明朝竟然也成了蓄蛊之地了。关中地区自唐末战乱以后一蹶不振,无复往日风光,已经由政治、文化中心逐步蜕变成西部偏远行省,文化上亦与先进地区有了较大差距,因此落后地区“专有”的蓄蛊污名也就趁虚而入。蛊毒在云南的“移入”、在广东的“日以消矣”、在陕西的“无中生有”,正反三个例子,从不同角度证明了“蓄蛊之地”与主流文化圈之间的关系。主流文化圈总是将其与非主流文化圈接触的边缘地带指责为蓄蛊之地,直到该地融入圈内为止。而那时候,又会有新的边缘地带被指责、被怀疑,蓄蛊之地的变迁总是跟随在主流文化圈拓展的脚步之后。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所谓“蓄蛊”实际上是建立在一系列误解、迷信基础上的传说,“蓄蛊之地”也非客观实在的地域,而是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发展到后来演变成一种文化、民族歧视。这其中,地理环境和地域文化的差异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南方众多的地方病、好巫鬼重淫祀的地域文化使其成为北方人“蓄蛊想象”的最佳温床,而融入主流文化圈也就成为该地摆脱这一污名的不二法门。弱势文化融入主流文化圈之后,自身的蓄蛊污名会逐步消逝。但是“蓄蛊”的传说却可以转移他地,因为主流文化圈一直处于不断的拓展过程之中。现代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蓄蛊”,就是元明以来该地开始接触并融入主流文化圈时的后遗症。虽然截至目前当地由“蓄蛊”猜忌引起的社会纠纷还时有发生,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时间的流逝可以在当地逐步清除掉“蓄蛊”迷信,而20世纪以来科学教育的深入人心也使得“蓄蛊”传说后继乏力,不过笔者相信,厘清“蓄蛊”的本质和历史脉络,能对迷信的消除起到更有力的助推作用。

民国时期痛斥“苗蛊”之害的苗族教育家、政治家石启贵

另外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历史上各个被指责为蓄蛊之地的人民,最终都接受了这种歧视,相信本地区、本民族确实有“蓄蛊者”,这种现象耐人寻味。究其原因,我想首先是基于千百年来人们对各种黑巫术的群体性恐慌,人们认为有些巫术剥夺了他们的主动避祸能力,巫术手法越是神秘莫测、残害对象越是任意抉择无规律可循,那么所造成的群体恐慌的程度就越强,秦国的“毒言”恐慌,南朝梁武帝时期和唐代贞观、开元、天宝时期民间对于“取人祭天狗”及“取小儿奠明堂”的恐慌、清代乾隆年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割辫叫魂”都是典型的例子,而欧洲历史上的“女巫恐慌”也与此如出一辙。在这种思维模式之下,人们容易轻信自己身边有“蓄蛊者”。另外,非主流文化圈的土著接受并内化“蓄蛊”这种外来的误解或歧视的过程中,弱势者面对强势文化时的微妙心态很可能起到了关键作用,弱势者往往会对强势文化产生艳羡和模仿,甚至试图从对方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本地区、本民族,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误解和歧视也有可能被弱势者接受并内化。例如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往往从西方文化的角度出发批判传统文化,许多批判切中时弊,但也将西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某些误解和偏见一并接纳,造成一些对本土文化错误或过度的批判。这应该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心态,所谓“蓄蛊之地”的民众也经历了类似的历史进程。文化的强弱在不同文化圈彼此相互影响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目前人类学和历史学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历史上不同文化圈之间所谓的“强”与“弱”、“上”与“下”、“内”与“外”、“中心”与“边缘”的差异,都是由许许多多的符号共同构建出来的。对这些符号的个案研究逐渐累积,相信可以起到窥知全豹的作用。在历史的长河中,有的符号业已湮灭,有的逐渐模糊不清,而“蓄蛊”经过爬梳整理,尚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我们相信,类似的符号研究的总合,将会有助于摸索不同文化圈接触时的规律,从而对客观地认识不同的文化体系、客观地认识自己产生积极的现实意义。

本文摘编自于赓哲:《蓄蛊之地:一项文化歧视符号的迁转流移》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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