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8??????来源:政府办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经研究,重新确定邢台县会宁中学等17家单位为邢台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1),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上述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冀气防办〔2015〕1号)的要求,年内完成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9-3660899、3662563

 

附件1:邢台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名录 
附件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 2017082916390006___附件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doc
??? 2017082916380058___附件1:邢台县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名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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