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0??????来源:政府办
邢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邢 台 县 财 政 局
关于2016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财政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行政罚没职权,对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31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情况公告如下:
年检合格的部门: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应急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和粮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城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人社局、民政局、旅游局、统计局、审计局、文广新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局、收费管理局、消防队、交警队、烟草局、盐政管理所。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并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凡未办理罚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对此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无罚没许可证或未出示罚没许可证(副本)实施的罚没行为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邢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663980
邢台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局) 3220070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