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来源:政府办

  

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邢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邢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重新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67日 

   

 

邢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编制

1.6 预案审批

第二章 概况

2.1 自然情况

2.2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第三章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

3.1 划分原则

3.2 危险区基本情况

第四章 组织机构

4.1 组织指挥机构

4.2 职责和分工

第五章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2 实时监测

5.3 预警信息发布和通信方式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1 IV级应急响应

6.2 Ⅲ应急响应

6.3 Ⅱ级应急响应

6.4 I级应急响应

6.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第七章 转移安置

7.1 转移安置

7.2 转移安置纪律

第八章 抢险救灾

8.1 抢险救灾准备

8.2 物资储备

8.3 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

8.4 抢险、救灾

第九章 纪律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邢台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同时,本县又处在暴雨多发区,一旦遭遇短历时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灾害。为有效防御我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山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为依据,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邢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实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县山洪灾害的应急防御。

1.5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邢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

1.6 预案审批

本预案由邢台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每隔3年修订一次,遇情况变化较大时,应及时修订。

 

第二章 概况

2.1 自然情况

邢台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太行山东麓,东经113°45’~114°38’,北纬36°58’~37°22’之间,西以太行山分水岭为界与山西省左权、和顺、昔阳三县接壤,东与南和县、任县接壤,北与内丘县,南与沙河市、武安市相邻。邢台县东西最长77公里、南北最宽38公里;总面积1848平方公里,山场188.2万亩,耕地54.6万亩,素有“七山一滩二分田”之称。邢台县西部主要为山区和丘陵地带,山丘区面积约占全县面积的四分之三,聚集了全县约70%的人口。

2.1.1 河流分布、山洪沟道及重要水利工程

1.山川、河流

我县境内共有4道山川和3条季节性河流。4道山川自南向北依次为路罗川、浆水川、将军墓川和宋家庄川;3条季节性河流自南向北依次为大沙河、七里河和白马河,都属于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滏阳河支流,上游基流较小,下游常年干涸,每逢汛期,山洪暴涨暴落,源短流急,多有洪涝。

1)大沙河:发源于内丘县白鹿角川的山区地带,流入邢台县境内后,主要支流为宋家庄川、将军墓川、浆水川和路罗川汇合流入朱庄水库,境内流域面积1102平方公里,河长72公里,河源高程1120米,落差922米,河道纵坡12.8‰。

2)七里河:发源于西黄村镇西候峪,有10余条主要支流汇入,流经西黄村镇、南石门镇、羊范镇,经邢台市区过南和县,于任县注入大陆泽。县境河长64.1公里,流域面积334平方公里,其上游沟壑纵横,呈叶脉状分布。

3)白马河:发源于北小庄乡的戈廖,有10余条主要支流汇入,县内河长52公里,流域面积410平方公里。

2.水库

我县拥有野沟门中型水库1座,羊卧湾、东川口小(Ⅰ)型水库2,塔西、丰来峪1#、丰来峪2#小(Ⅱ)型水库3座。

1)野沟门水库(中型水库)

该水库于196611月开工兴建,19766月拦洪,1988年完成全部工程。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浆砌石坝(溢流、非溢流)、泄洪洞和灌溉发电洞等建筑物组成,拦河坝顶长273米,中间为长150米的溢流坝段,两端为非溢流重力坝,总库容504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880万立方米,主汛期汛限水位393米,相应库容1865万立方米,后汛期汛限水位398米,相应库容2880万立方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校准洪水标准500年一遇。2009-2010年进行了除险加固。

2)羊卧湾水库(小Ⅰ型水库)

水库建成于1958年,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4.5米,坝顶总长740米,总库容79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94万立方米。主汛期汛限水位97米,相应库容310万立方米,后汛期汛限水位98米,相应库容506万立方米。防洪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300年一遇。2009年进行了除险加固。

3)东川口水库(小Ⅰ型水库)

该水库初建于1959年,1963年洪水冲垮,1965年进行了大坝重建设计,于19678月竣工,水库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38.3米,坝顶总长90米,总库容92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02万立方米。主汛期汛限水位223.5米,相应库容250万立方米,后汛期汛限水位224.3米,相应库容458万立方米。防洪标准50年一遇,校准洪水标准300年一遇。

4)小(Ⅱ)型水库

我县共有小(Ⅱ)型水库三座,控制流域面积共3.3平方公里。丰来峪1#水库总库容11万立方米;丰来峪2#水库总库容11.6万立方米;塔西水库总库容40.4万立方米。

3.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基本情况

1)全县设置61个自动雨量站。分别是:白岸乡天河山、紫金山、王山铺、黄家台、芝麻峪、大西庄,路罗镇塔沟、英谈、峡谷群、杨庄、清家沟、大戈寥,城计头乡赵峪,龙泉寺乡龙泉寺、上东峪、小西天、龙泉湖、大寨门,太子井乡太子井、龙华,羊范镇东侯兰、朱北灌区、东坚固,浆水镇大河、前补透、营房台、前南峪、浆水村、上寺,冀家村乡黄榆岭、老道旮旯、云梦山,将军墓镇李家沟、白虎庄、折户,西黄村镇东川口、塔西、天梯山、小埝、巩家庄,南石门镇七一渠,宋家庄镇宋家庄、路家庄、四里营、北店、武家庄,北小庄乡北小庄、寺沟、沟底,皇寺镇丰来峪1号、丰来峪2号、羊卧湾水库、垴上、张安北、袁家庄,会宁镇大夫庄、张果老山、董家沟、兰羊,晏家屯镇新野河、北王段。

2)水库水位雨量自动监测站5处,分别是:东川口水库、羊卧湾水库、塔西水库、丰来峪1号水库、丰来峪2号水库。

3)河道水位3G视频监测站6处,分别是:路罗川七孔桥、浆水川下店桥、将军墓川南沟门桥、宋家庄川宋家庄村桥、白马河张安北、七里河姚平。

4)支流河道简易水位监测点12个。分别是:路罗川贾道湾、前大岭、杨庄;野河支流张沟、河下;浆水川枣园;将军墓川西牛家庄、上稻畦、郑家庄;宋家庄川崇水峪、富家坡;白马河龙门。

5)雨情自动测报信息处理中心1处。设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报汛站9处,分别是:宋家庄镇政府、将军墓镇政府、路罗镇政府、七一渠、南青山、石槽、小埝、东张马、坡底。

7)汛铺2个,分别是:晏家屯镇庞马村、城界村。

2.1.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

属暖温带半干旱性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特征明显,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快,少雨多风;夏季天气炎热,雨量集中;秋季天气晴好,昼夜温差大,雨量明显减少;冬季寒冷干燥,降水稀少,盛行西北风。

日照:年日照数平均为2506.2小时,年日照量百分率平均为56.5%

太阳辐射:太阳辐射年总量为122.3千卡/平方厘米,其中平原为121.5千卡/平方厘米,山区为123.1千卡/平方厘米。

气温:年平均气温为13.5℃,年气温变化为一峰一谷型,月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2.3 ℃;7月份最高,为26.3℃。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558.7毫米。降水特点:一是年际变化大,最大年为1963年,为1269毫米,最少年为1972年,仅263.2毫米;二是年内分布不均,春季平均为622毫米,夏季平均为470毫米,秋季平均为111毫米,冬季仅1.66毫米;三是区域差异大,山区年平均为684.8毫米,平原较山区少,年平均为606.9毫米。

蒸发量:年平均蒸发量1887毫米。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6%

2.1.3 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1)地形地貌: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呈阶梯状分布,海拔高程在831500米之间,地貌由中山、浅山、丘陵、平原四种类型构成。西部中低山区山峰群立,谷地较宽阔;中部浅山丘陵区山岗起伏,沟谷发育,谷地宽阔;东部冲积平原区,地势平坦,土地肥沃。

2)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西靠太行山,东接华北平原沉降带,处于两个地质构造单元的过渡带。中低山区主要为古老变质岩和分布于河谷、河床的第四系松散岩层,地下水位较浅。

3)水土流失: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其形式主要是耕地上的面状侵蚀和林草地上的鳞片状侵蚀。据2013年河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68%,林木覆盖率提高到44.7%,植被覆盖率达85%以上,泥沙流失量减少40%

2.2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2.1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山洪灾害是山丘区在一定强度或持续的降雨下,因特殊的地形地质条件而发生的自然灾害,其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突发性强、成灾迅速、破坏性大、伤亡严重、累计损失大的特点。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常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甚至导致水库、塘坝溃决,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邢台县西部主要为山区和丘陵地带,山丘区面积约占全县面积的四分之三,由于山丘区居住的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分布广,以及典型的季风气候导致的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和复杂的地形地质因素等,每年汛期,居住在山丘区的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面临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的严重威胁。

2.2.2 历史山洪灾害情况

有史以来,洪涝灾害一直是邢台县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山洪还会使山坡土石滑坡,产生泥石流,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经调查,邢台县山洪灾害的类型有山洪、滑坡、泥石流三种。《邢台县水利志》记载的有关山洪灾害情况:

196382日一8日,本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全县平均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山区达1819毫米,是正常年份的2.7倍。山洪暴发,川水猛涨,崩塌、滑坡、泥石流滚滚而下。山丘区冲毁水库46座、塘坝7660处,水保工程遭到严重破坏。全县砂压耕地5.9059万亩、水冲耕地6.6983万亩,倒塌房屋162803间,损坏房屋108795间,死亡328人。黄店村因东川口水库垮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死亡194人。

19968月,邢台县西部山区连降暴雨,短时间内降雨量达到600毫米,导致山洪暴发,引发滑坡、泥石流350多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受灾33.8万人,死亡43人,伤残274人,倒塌房屋3977间,受灾面积57.5万亩,90%的水利设施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6.38亿元。

20007月,邢台县西部山区普降暴雨,短时间内最大降雨量达812毫米,导致山洪暴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水利设施受到严重破坏,引发滑坡、泥石流330余处;冲毁耕地5.45万亩、塘坝2817座、护村护地坝312公里、谷坊坝2891道;受灾23.8572万人,死亡6人,重伤9人,倒塌房屋3557间,受灾面积5.4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8.82亿元。

2016719日至20日,我县境内普降暴雨,部分区域特大暴雨,降雨历时之短,强度之大为“63.8”洪水以来所罕见。全县平均降雨量达261毫米,49个雨量监测点中,21个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多个站点日降水突破历史极值,其中张果老山区域最大1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最大2小时降雨量193毫米,最大3小时降雨量260毫米。前南峪日降雨量最大达511毫米,单日降雨量超出了“63.8”和“96.8”,“7.19”出现前南峪和张果老山两个暴雨中心。全县16个乡镇、465个村、31.9万群众不同程度受灾,全县死亡17人、5人失踪;损坏倒塌房屋47950间;桥梁损毁189座,道路损毁495.3公里;损毁变电站3座,倒杆811处,断线342处,配电变压器受损20台,导致422个村庄停电;县内380个移动通信基站,255个退出服务;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25.87万亩,成灾12.81万亩,绝收3.58万亩,减产13成。直接经济损失66.4亿元,其中水利设施损毁严重,野沟门、东川口、羊卧湾等6座水库上坝路、溢洪道、岸坡等附属设施受损;朱野灌区干支渠道冲毁、塌方淤堵损毁5万米;旭阳工业供水管道损毁5处;董家沟、羊范、北王段、徐村、南石门5座集中供水站管道被冲毁8600米,涉及47个村7.4万人;冲毁水利生产桥及过水小桥14个乡镇582座;塘坝淤积及受损720座;冲毁和淤积大口井1028眼、截流510道、蓄水池1414座、水窖23座、扬水站220座;护村护地坝44.6万米;防渗垄沟6.9万米,饮水管道98.6万米,防渗管道6800米,水利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1.24亿元。

2.2.3 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根据我县历史上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分析,我县产生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有三个。

(1)降雨因素。持续降雨或局部地区短时强降雨是诱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强降雨或持续降雨使土壤的含水量饱和,坡面的雨量进入溪流河谷,形成径流,有时携带泥石形成泥石流。

另外,降雨使山体容易整体滑动,产生滑坡。邢台县降雨在时空上、地域上分布极不均匀,平均年降水量的70%集中于79月份,导致突发性山洪极易爆发。

(2)地形地质因素。自然的地形、地质状况是导致山洪灾害的基本条件。邢台县陡峭的山峰和坡度、风化破碎的岩层,为溪河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的发生提供了动力和势能。

(3)人为活动因素。邢台县大部分山洪灾害易发区常年都有人员居住,建设在河道边、陡坡下的群众房屋和生活设施较为普遍,加上群众缺乏救灾常识,在监测、预警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遇有紧急情况难以有效应对,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个别乡镇、村存在毁林开荒、乱采乱挖、乱弃乱倒致使河道受阻,诱发或加重了山洪灾害发生。

2.3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3.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非工程措施:

1.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指挥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防御组织,实行分包责任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灾避灾工作。

2.制定防御预案,做好汛前检查,对重点防护地段的防洪设施、防洪能力、机构设置、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进行监测预警,建立雨量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监测站点和预警机制,实行群测群防。

4.建立基于平台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县、乡镇、村等各方面的山洪灾害信息汇集于平台,县级防汛指挥部门根据山洪灾害信息化预测情况,可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同时,县、乡镇、村建立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5.进行《防洪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抗旱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自防意识。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广大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不强,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新调整领导干部缺乏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经验,对山洪地质灾害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是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预测预警预报技术设备达不到全覆盖。

2.3.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工程措施:为有效防止山洪灾害损失,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建国以来,先后经历了沟谷治理、大造林、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学大寨和生态经济沟建设五个阶段。截止2016年底,全县建成谷坊坝、蓄水池、水窖、塘坝、护堤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1万多处,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1平方公里,林草植被覆盖率由44%提高到80%,年拦蓄地表径流480万立方米,年减少土壤流失37万吨,拦沙率达70%以上。

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治山洪灾害的工程设施,由于工程建设的标准和配套等问题,工程隐患未能彻底排除;部分山洪灾害易发点的避险设施不健全,工程措施不完善,一旦山洪灾害暴发,防不胜防。

 

第三章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

3.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2 危险区基本情况

在全县16个乡镇中,有12个山丘区乡镇,446个行政村,21.7万人。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共有297个行政村,需要转移安置的有8119户,31456人。

2014年山洪灾害调查统计,确定了106个沿河村落并进行入户详查,入户1739户,涉及6834口人,住房1738座,面积210111平方米,其中Ⅰ类186座,Ⅱ类629座,Ⅲ类459座,Ⅳ类464座。

确定全县58条需治理山洪沟,共影响乡镇11个,影响行政村213个,自然村38个,影响人口18471人,耕地16276亩,重要公共设施122座,需工程治理202处,涉及184个村,需河道疏浚清淤193827米,新建堤防118425米,加高加固堤防83870米,新建截洪沟16200米。

完成全县705处路涵、桥梁、塘坝等涉水工程调查,其中路涵85处、桥梁551处、塘坝69处。

2017年经部分现场调查和乡镇村核实,全县确定了危险区、安置点和转移路线,共划分危险区269处,确定安置点254个,划定转移路线282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建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建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林海 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孔凡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霍喜珍 县发改局局长

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

宋保拴 县国土局局长

张培玉 县交运局局长

柳瑞克 县安监局局长

冀建越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东辰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中夫 县住建局局长

李智学 县农业局局长

董占全 县卫计局局长

郭翠英 县旅发委主任

武利革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路纪雨同志兼任

4.1.2 县级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为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进一步提高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情况处理能力,更好的指挥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指挥调度、参谋、抢险、通信能源保障、后勤保障、秩序保障、卫生防疫、宣传、干部调配、纪检监察督查、灾情统计上报等11个工作组。

1.指挥调度系统

政  委:李振军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陈 新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政 委:陈德礼 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联系电话:3661772 18832999888

赵建军 县人武部政委

(联系电话:3660485 18931913999

副指挥长:张朝华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0513 18903298610

马聚林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农工委书记

(联系电话:3665388 13932991316

韩建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2889 15031905666

邓 斌 县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8341431 13931923017

王林海 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联系电话:3890210-23610  13363760666

孔凡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1665 13503192566

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59966 13903190790

办公室主任:孔凡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1665 13503192566

办公室副主任:刘英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正科,分工常务工作)

(联系电话:3660076 15832959686

甄德鹏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3660681 15903298869

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59966 13903190790

宋保拴 县国土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8298 13803196988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能:指挥调度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参谋系统

负 责 人:韩建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2889 15031905666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  员: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59966 13903190790

宋保拴 县国土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8298 13803196988

郑卫杰 县农工委副书记、农办主任

(联系电话:3661062 13730139888

甄双有 县工信局副局长、科技办主任(正科)

(联系电话:3662563 13831902868

李忠义 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

(联系电话:3059586 13833908218

高同林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3059608 15833629608

赵海书 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059617 13012136183

杨立军 县山建办股长

(联系电话:3665589 13930915106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工办、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山建办、县科技办。

主要职能:掌握雨情、汛情、工情,汇总分析情况,提出调度参谋意见,按照指挥长的指示发布汛情和命令。

3.抢险系统

负 责 人:邓 斌 县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8341431 13931923017

安魏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5655 13930919868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

成  员: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59966 13903190790

宋保拴 县国土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8298 13803196988

郭翠英 县旅发委主任

(联系电话:3661648 13831996381

赵兴军 县教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3232188 13831990665

柳瑞克 县安监局局长

(联系电话:2621328 13633195886

刘振国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3663092 13303090777

杨贺蕾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3059600 13303399789

组成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局、县旅发委、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对受困人员及国家、群众财产的抢救和防洪工程抢险。

4.通讯能源保障系统

负 责 人:王建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0099 13833939185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  员:赵海林 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059533 15833629603

武利革 县供电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8332001 13603199059

金春颖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邢台市分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3908147 18603191292

郑伟涛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邢台分公司邢台县营销中心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31920166  13931954470

王志英 县石油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2678518 13323096087

张瑞格 县邮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3661789 13613297288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联通市分公司、移动县分公司、县石油公司、县邮政局。

主要职能:确保通讯畅通和电力、燃油供应。

5.后勤保障系统

负 责 人:李颖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5188 15903196888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成  员:霍喜珍 县发改局局长

(联系电话:3662958 13932952388

孟国元 县财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1898 13903195313

刘东辰 县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5991901 13903190713

赵兴军 县教育局局长

(联系电话:3232188 13831990665

张培玉 县交运局局长

(联系电话:8328618 13603197169

李海书 县商粮局局长

(联系电话:3212359 13503398188

董占全 县卫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8768966 13831972859

马玉录 县审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8210602 13931939972

董 震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联系电话:5551599 13503199039

冯金栋 县工信局局长

(联系电话:3660837 15127916166

魏小力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661386 13931908228

高同林 县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3059608 15833629608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商粮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供销社、县工信局、县水务局。

主要职能:负责抢险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6.秩序保障系统

负 责 人:黄学振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联系电话:3660866 13503280325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  员:王林海 县公安局局长(副县级)

联系电话:389021023611 13931940666

赵会新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3663980 13803191087

李贵臣 县规划城管局局长

(联系电话:3210128 13513298977

李炳旭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联系电话:3216732 13932968678

陈振旭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联系电话:3926110-8006 13313098608

冯李平 县迁建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3059525 13833941907

组成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规划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务局。

主要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解决水事纠纷。

7.卫生防疫系统

负 责 人:冀淑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6698 13931951888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成  员:路运强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0266 15511986561

张玉敏 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5916689 18631929728

董占全 县卫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8768966 13831972859

李炳旭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联系电话:3216732 13932968678

刘贵芳 县水务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联系电话:3059619 15833629609

组成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分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

主要职能:负责汛期卫生防疫工作。

8.宣传资料系统

负 责 人:宋保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联系电话:3661268 13930986026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  员:洪士明 县科协主席

(联系电话:3660098 13231965615

刘岩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0015 18831980966

苗迎晖 县统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3663056 13831909890

张志清 县文广新体局局长

(联系电话:3216168 13231984660

胡 炜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联系电话:5911579 13831997378

袁凤朝 县水务局保留正科级待遇

(联系电话:3059576 13833967539

张素敏 县迁建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3059626 15833629606

组成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水务局。

主要职能:负责收集、汇总、反馈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舆情导向,做好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9.干部调配组

负 责 人:陈德礼 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联系电话:3661772 18832999888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成  员:霍新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党史研究室主任

(联系电话:3660668 13831975878

周 会 县人社局局长

(联系电话:3221858 13932902779

组成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和调配干部力量。

10.纪检监察、督查组

负 责 人:郭保斌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联系电话:3661968 13503192328

牵头单位:县纪委

成  员:石新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联系电话:3661821 15933193865

贾红雷 县委办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661162 13903191161

甄德鹏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3660681 15903298869

组成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纪律检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指令文件督查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11.灾情统计上报组

负 责 人:吴龙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3661685 17732950886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民政局

组成单位: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供电公司、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工情、险情、灾情统计,做好信息上报。

如有机构人事变动,由接替相应机构职务的同志替补。

4.1.3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由乡(镇)长任指挥长,成员由乡镇学校、卫生院、财政所、派出所、电管站、国土所、邮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参照4.1.1县级指挥组织机构的构成来设定,具体人员安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各乡(镇)必须组织落实不少于50-100人的抢险队伍,以备抢险救灾。有山洪灾害任务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各村成立以民兵为主的应急抢险队1个(不得少于20人)。每个村均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2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县、乡(镇)防汛机构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 县级防汛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长:负责灾害防御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全县防汛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水务局 为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助手,负责全县防汛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降雨、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负责全县饮用水供水安全。

县人武部 负责联系、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要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省、市军区的命令、指示,联系、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调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县发改局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规划指导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和邢铁路施工安全度汛。

县工信局 负责民爆行业(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度汛工作;协调乡镇政府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工作。

县财政局 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司法局 负责防洪救灾中涉水案件的督导协助处理。

县国土局 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预警、防治等工作。负责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人群的防范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地质灾害不死人”。

县林业局 负责协调抗洪抢险中所用桩木的供应工作,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农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自救工作,推广应用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比例,参与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洪减灾,抗旱避灾和灾后生产自救,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处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汇总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救灾和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临时居住安置等工作,确保汛期房屋安全。负责指导全县危房排查、组织危房鉴定,拟定房屋安全措施等工作。

县交运局 负责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汛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对主要交通干道清除道路障碍,保障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输力量,组织好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太行高速及县域内道路施工安全度汛。

县交警大队 负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县卫计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救治伤员,监测保护人畜饮水水源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县监察局 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纪律检查,依法依纪对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落实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度汛、要加强教育,宣传防御山洪灾害和自保自救常识,加强中小学生汛期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安全措施,避免由于河道行洪、蓄水引发人身伤亡事件,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县商粮局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应急粮食、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运输、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汛期商品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证汛期商品流通正常。加强对灾区医疗用具、防疫药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监管,储备必备药品和器械。

县统计局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旱情、汛情、灾情,并及时统计上报。

县人社局 负责调配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惩。

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县审计局 负责全县涉及防汛经费拨付、救灾物资发放等事项的审计、稽查工作。

县规划城管局 负责乡镇、村影响度汛安全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参与组织抗洪抢险任务。

县旅发委 负责制订全县旅游安全度汛预案、全县旅游景点工作人员、旅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景区的抢险救助工作,高度重视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建立必要的避险场所,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内的旅游景区进行提前关闭并做好游客疏散和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工作,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县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县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负总责,特别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坝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促其及时整改;并制订安全度汛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宣传报道广大人民群众抢险救灾工作。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做好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全县输变配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通信用电需求。

县供销社 负责防汛抗早、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运输工作。

县科技办 负责协调联系气象部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邢台县营销中心 负责公共通信设施防汛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要配备必要的机动应急通信设施,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县石油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油料能源的调拨供应工作,确保抗洪抢险的能源供应。

县邮政局 负责做好防汛邮件的及时投递、送达。

县砂土办 负责汛前采砂管理和河道砂坑回填平整工作,落实主汛期河道河砂禁采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禁采期私挖滥采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如有机构调整表动,由新承担相应职能机构负责落实。

4.2.2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乡(镇)长任指挥长,建立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本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成立村级防御组织,组织编写村级防御预案,落实相关防汛工作人员。

当地村民应当服从当地乡()人民政府指挥,积极参加防灾救灾抢险工作;因抢险救灾的需要,需临时调用村民的材料、设施时,应当服从当地乡()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村民发现山洪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

 

第五章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全县实际,结合历史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及我县山区的暴雨特性、地形条件,确定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一小时降雨量(具体数值见单站转移暴雨指标分析成果表1)。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气象、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方式:气象信息由县科技办负责监测;泥石流和滑坡信息由县国土局负责监测;下设61处雨量监测站和坡地水文站的测报信息转发至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指监测组负责收集61处自动雨量、21处水位观测站,297个受险村简易雨量站的监测信息;其余村自设简易雨量观测设施,向防指监测组报告信息。

5.2.3 监测要求:

降雨观测:如遇降雨天气,监测人员必须每4小时监测一次降雨量;如降雨达到中到大雨时,每2小时必须监测一次降雨量;在紧急情况下,如降雨达到大到暴雨时,每1小时必须监测一次。

滑坡、泥石流监测:进入汛期后,监测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监守,随时报告情况。监测到的数据要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信息组。由办公室和信息组直接向指挥部报告,再由指挥部做出决策下达相应的预警命令。

5.3预警信息发布和通信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权归邢台县防汛指挥部。

5.3.1 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县防指接收到县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的预警信息,经防指成员会商决策后,向有关乡镇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接收到县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输给村、组、户。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可直接对村、组发布预警信息,发生大体积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溃坝等特别重大险情时,监测人员可直接向受险村报警。

5.3.2 发布的信息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水库及塘坝水位监测信息、降雨和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信息、预警信息等级。

5.3.3 信息发布的方式:

1.通过县预警中心的无线警报器发布系统,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乡镇。

2.通过县预警中心的手机短信发布系统,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县有关人员。

3.通过县预警中心的传真发布系统,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乡镇。

4.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交通工具人员传送等,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乡镇。

5.3.4 通信方式

1.在正常的情况下,利用县预警中心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话由县防指向下发布信息。乡镇、村通过传真、电话向上反馈信息。

2.在常规通信遭山洪破坏而失效时,县防指可采用卫星通信方式进行应急通信。各乡镇、村可采用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语言传递,受险村采用吹哨、敲钟、打锣等形式报警。

预警程序流程见附图12

 

第六章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防汛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防汛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Ⅰ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邢台县人民政府和邢台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中型水库、小Ⅰ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小Ⅱ型水库、塘坝的防洪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水库的分包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山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山洪灾害发生后,受灾村或当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塘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突发山洪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2 IV级应急响应

6.2.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同意,副指挥长(主管水务工作副县长)签发启动Ⅳ级响应指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

1.全县降雨达80毫米以上,5个雨量监测站点24小时降雨量达110毫米以上,仍有降雨趋势;

2.中小型水库开始泄洪;

3.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4.市防汛指挥部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5.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相关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汛情,按照本地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立即启动Ⅳ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2.2 IV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国土、旅发委、科技办、民政、住建、规划城管、教育、交运、卫计局、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视情况启动《邢台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方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县国土局结合乡镇,按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预案,及时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人员转移;县旅发委立即关闭各旅游景区并做好游客疏散和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工作;县教育局对学校采取立即停课,做好师生安置;县安监局做好尾矿库坝监管,煤矿及非煤矿山人员撤离,做好可能受影响人员的预警;县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核查、上报,负责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县住建局负责临时安置受灾群众;各乡镇、交运局对涉河路口进行管控;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点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对重点工程部位加强巡查值守,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变化。县防办将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6.3 Ⅲ级应急响应

6.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同意,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响应指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

(1)24小时降雨达150毫米以上,仍有降雨趋势;

(2)部分村庄出现洪水淹没险情;

(3)行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4)小型水库或塘坝出现险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启动《邢台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方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水库、地质灾害点、沿河各乡镇组织抢险突击队加强重点部位巡查,及时排除险情,加固堤防和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8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4)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交警队对县域所有交通道路实行管制、限行,保障抗洪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县监察局依法依纪负责对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落实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6)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6.4 Ⅱ级应急响应

6.4.l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同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II级响应指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II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在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24小时降雨达200毫米以上,仍有降雨趋势;

(2)有一个乡镇出现山洪暴发,主要支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3)中小型水库或较大塘坝出现严重险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启动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4.2 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及时启动县防汛预案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方案、防汛抗旱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确保水库缓洪消峰和下游河道安全行洪。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及时启动《邢台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方案》;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按照《方案》职能分工及分包乡镇、包水库、包河道、包重点工程责任制,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根据预案立即转移危险地区受灾人员。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调度,及时督查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做好指令、信息上呈下达,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9)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各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县文广新体局、县电视台、县科技办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水情、旱情、灾情等。

6.5 I级应急响应

6.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县委研究同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I级响应指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I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在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县域内24小时降雨达250毫米以上,且仍有降雨趋势;

(2)有两个以上乡镇暴发山洪,部分村庄严重受灾;

(3)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6.5.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调度,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2)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抗洪抢险救灾紧急状态。

6.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6.6.1 汛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6.6.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6.6.3 属一般性汛情、灾情,报送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县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山洪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乡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6.6.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要求及时续报。

6.6.5 汛情、灾情由县防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山洪灾情的,由县民政局审核发布。

 

第七章 转移安置

7.1 转移安置

7.1.1 我县受山洪灾害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口分布、负责人、转移路线详见附表5

7.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有组织的转移。每个行政村确定一个转移负责人,山洪灾害预报发出后,该负责人应依照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率的转移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转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各乡镇的转移安置负责人,在汛期必须组织各有关村的转移安置负责人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7.1.4 每年汛前,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都要向居民制作发放“山洪灾害防灾明白卡”。明白卡以居民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发放一份,要求填写户主姓名,住址,家庭成员,性别,年龄,可能遭受的灾害类型规模,监测预警信号,责任人,转移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组织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7.1.5 安置地点一般按照就近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转移安置通知必须由政府发出,安排运输力量,按制定的路线转移。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

7.1.6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要制定应对交通、通信中断等情况下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7.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首先汛前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中老弱病残的情况,并做好统计,拟定专门的转移措施,如老人应该在汛前指定其家中青壮年或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其转移安置,小孩则由各家大人带领,病人和残疾人则由其家人或附近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转移安置。以此,按照预案制定的转移路线,快速地把转移人员妥善的转移到安置地点,确保灾害来临时无一人掉队。如果哪个环节出现了差错,就由那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八章 抢险救灾

8.1 抢险救灾准备

8.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每年都要对全县人民群众,特别是要对易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的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使他们长期树立山洪灾害防御意识。

8.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救灾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按照制定好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健全县、乡(镇)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抢险人员的落实、物资的储备、车辆调配和救护等方面的落实工作。

8.2 物资储备

1.防汛物料储备继续采取县、乡(镇)、村分级储备、专业部门常备、经销单位代储和群众号料多种方式。防汛物资要设专人管理,常备物料要认真清查登记,妥善保管维护,物资储备督查小组要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储备物资、专储物资、号料物资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险情发生时可随时调用。

2.水务局储存防汛编织袋30万条,救生衣300件、铁丝5吨,钢丝绳2,发电机2台,铁笼3吨,抢险工具100套,海事卫星电话3部等常备物资;商务和粮食局代储编织袋2万条;供销联社储编织袋10万条;民政局代储帐篷100顶,救生衣300件,橡皮艇3艘,棉被800条;交运局代储清障车2辆;林业局代储木桩5000根;工信局牵头,公安局、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备储炸药5吨,保证紧急时刻满足供应。

3.各乡镇要按照邢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2017年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分解一览表》要求,足额、集中储备,各村要按照每人一条编织袋的标准进行储备,并根据防汛工作的需要备足木桩和铁丝。特别是跨河、跨川的村口、道口必须就近备好足够的土砂、石料等。

4.各厂矿企业由工信局负责,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医院由卫计局负责,旅游区由县旅游局负责,社会团体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专储和号料方式储备防汛物资,一定要备足备好抢险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

8.3 成立抢险救灾突击队

县、乡(镇)政府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都要分别成立50人的应急抢险分队,各村也要成立5010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县水务局成立50人应急抢险队。

防汛抢险队大队长:杨贺蕾    手机:13303399789

    副大队长:刘桂芳    手机:15833629609

下设四个中队四个保障组

一中队队长:郭金印 手机:15833629600

  副队长:姜 峰 手机:13001459927

队   员:李记刚、闫志勇、李学洲、陈兰军、冯雪峰、

      朱卫忠、马一平、苑志涛、刘彬、张鹏

车   辆:皮卡115 皮卡209 司机 张立斌 曹庆林

二中队队长:王庆山 手机:15833629628

  副队长:赵虎明 手机:13630891698

队   员:焦延森、甄红义、郝富伟、甄军波、郭建强、

      侯广志、王银旭、安建良、张林书

车   辆:皮卡050C0、皮卡113 司机 王栋杰

三中队队长:李长海 手机:13833629605

  副队长:甄红刚 手机:13931915118

队   员:刘建峰、朱宣阳、毛伟、 张宝、王连军、李晓斌

      陈新中、连永刚、刘建勇、孟纪平、张超

车   辆:6321、皮卡112 司机曹景祥

四中队队长:王爱斌 手机:13903194889

      肖晓光 手机:13932913789

队   员:赵彦君、张宝玉、任永辉、冯书军、白献民

      郭玉强、袁兵路、樊 淼、郭 昆、任利敏

车   辆:19161918

汛期期间,抢险队各位领导及队员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24小时开机,各中队长及各组领导要全面掌握队员联络方式,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驾驶人员确保车辆无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

8.4 抢险、救灾

1.在汛期,县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动态,如有灾害天气过程,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汇报,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县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进入临战状态。监测组、信息组24小时进行监测,当达到或接近需要转移的标准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信号发送员发送报警信号,应急抢险组立即投入抢险救灾;转移组按转移路线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的群众;信息组、调度组、保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投入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监测组要随时观察,有关乡(镇)要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转移组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保障组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九章 纪律

在汛期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县、乡(镇)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县、乡(镇)防汛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上级防汛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县、乡(镇)防汛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本预案所制定条款内容,由邢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在实施期内,如果责任人因工作或其他事宜有变动,继任者自行替补,不再另行通知。

3.本预案经邢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附表:1.邢台县山洪灾害区单站暴雨指标分析成果表

2.邢台县景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信息

3.邢台县行洪河道水位3G视频监测点

4.邢台县12条支流河道简易水位站信息

5.乡村群策群防及转移安置信息表

6.邢台县塘坝度汛责任人信息表


???附件: 2017112114320034___邢县政字〔2017〕35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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