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来源:政府办

邢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20121123日制定的《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邢政〔20129号)废止。

 

 

 

20171020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应急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2 应急组织职责

2.3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2.4 技术支持组

2.5 现场指挥部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程序

4.4 现场处置措施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5.5 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专家保障

6.4 应急装备保障

6.5 应急经费保障

6.6 其他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预案修订


 

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1.2.3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2.4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2.5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1.2.6 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 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

1.2.7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 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2.8 动员群众,提高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 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局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邢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1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含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2 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 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工作。

指 挥 长:主管安全生产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消防大队及专家组、县科技办、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邢台分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

2.2 应急组织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处置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在非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县环保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

中国联通邢台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器材、设备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县消防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调动警力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县科技办负责当由于地震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县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员的撤离、疏散和善后安置工作。

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负责科学施救,专业技术咨询。 

2.3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

由县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受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4 技术支持组

由专家组、应急时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所在乡镇政府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2023106。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县安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对接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核实,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报送市安监局。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安委办。并通报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县安委办接到其他部门转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办、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当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企事业单位和管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须经县政府确认、由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受影响区域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辖区民众、单位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县安委办应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2.2 应急值守。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2.3 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 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3.2.4 专家咨询。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

3,2.5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3.2.6 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县安委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物资但事发当地乡镇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安委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

3.2.7 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启动预警后,县政府应及时了解各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地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类。

4.1.1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失控蔓延,多装置(车问)连锁起火,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火灾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火灾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发生突发一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4.1.2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 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由于事故失控蔓延,可能引发多装置(车间)、重大危险源等受到威胁有连锁爆炸可能,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的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爆炸事故;

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发生了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4.2.3 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失控蔓延,事故影响范围内多人受因,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可能的泄漏事故;

2)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有通过河流、大气等途径跨县行政区域蔓延、扩散,酿成跨区域、跨县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可能;

3)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县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泄漏事故;

4)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乡镇政府报告,发生了突发一般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2 响应分级

4.2.1 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 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 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2.2 响应分级。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分为4级。

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向省安委办报告;

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省级预案,并向国务院安委办报告;

4)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省预案(省级)并向国务院安委办报告,请求国家启动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

各乡镇在编制本级政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预案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4.3 响应程序

4.3.1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乡镇政府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3.2. 响应程序。 

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县安委办迅速报告县政府并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向县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安委办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 

7)在县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县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在县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 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安委办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3 信息处理 

1)县安委办要与事发地乡镇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2)县安委办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县安委办要及时通知外事办。

4.3.4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安委办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负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赶到事故现场后,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指挥。

事发地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当县政府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时,所有应急救援力量接受县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的指导。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政府的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展开相应的救援工作。

2)县安委办指挥、协调的事项。 

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发布预警信息、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协调公安机关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3)安委办指挥、协调的事项。 

启动县级预案前,协调、指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启动县级预案后,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调度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4 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4.4.1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3类:

1)火灾事故;

2)爆炸事故;

3)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4.4.2 处置原则。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全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

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

2)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琉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4)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

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入员。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办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特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5 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一般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县委宣传部要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6 应急结束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起草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和县安委办。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伤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委办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5.3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政府。

5.5 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发地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发地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发地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第一手资料。

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存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安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值班电话须保障24小时畅通。各通信部门、企事单位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县安委办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通信、信息传递,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满足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需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县安委办之间保持通信畅通,实现事故现场与县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

2.县安委办负责组建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

3.各部门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

6.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以公安消防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3 应急专家保障

县安全监管局建立有关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6.4 应急装备保障

乡镇政府、安监局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各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县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

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各专业厂家要根据实际,保证应急物资储备或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储备。

在应急状态下,县安委办负责协调跨乡镇物资调用;乡镇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增援要求时,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工作。

县政府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所需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6.5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单位应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6.6 其他保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路、民航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乡镇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6.6.2 医疗卫生保障

1)县卫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助;

2)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卫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计生保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计部门支援;

3)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县政府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毒性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能力。

6.6.3 治安保障

1)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县公安部门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 安保卫工作。

6.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1)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和设施设各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应急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

3)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5)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6.5 社会动员保障。县、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县政府要为其提供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6.6.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安委办负责每年组织县有关部门进行县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每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安委办提交书面演练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7.2 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时,由县安委办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本预案于公布之日起生效。20121123日制定的《邢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邢政〔20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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