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8??????来源:政府办

邢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1125印发的《邢台县地震应急预案》(邢政〔20135号)同时废止。

 

 

 

20171018    


 

邢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2.4  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5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  应急启动

5.1.2  灾情报送

5.1.3  指挥协调

5.1.4  应急处置

6 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震级表述含义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是应对县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灾区地震应急的需求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科技办、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商粮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分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科技办、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应急办、县广播电视局、中国移动邢台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邢台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邢台县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详见附件)

县科技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县域内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预案、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上报与抗震救灾宣传。

5)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指挥协调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8)派遣协调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9)配合上级地震部门,派遣现场地震监测人员进行现场地震监测。

10)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1)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2)核实灾情,协调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根据受灾情况,请求市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

15)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预案。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序号

 工作组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

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

当地驻军及武警部队、县公安局、县科技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

群众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粮局、县旅发委、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等

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县卫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分局、县消防大队等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县发改局

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商粮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保公司、县通信部门等

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科技办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科技办、县国土局、县环保分局、县消防大队等

配合市地震局,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

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消防大队等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县民政局

县政府办(外事办、台办)、县商粮局、县红十字会、县旅发委等

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

国际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县政府办(外事办)、县科技办

县政府办(外事办)、县商粮局、县红十字会等

接受和安排国际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9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县民政局、县科技办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保公司、县人保公司等

配合市地震局工作组,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应急办、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旅发委、县政府办(外事办、台办)、县科技办等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2.4 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政府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重大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市地震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科技办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和前兆异常信息,并在市地震局业务指导下做好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地震局。根据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由省地震局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县内4.0级以上地震,县科技办应及时与市地震局联系,明确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 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科技办要迅速协调市地震局,将震情要素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Ⅲ级或Ⅳ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5.1.2 灾情报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科技办协调市地震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预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应急办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5.1.3 指挥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由县科技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迅速赶赴地震灾区开展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邢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受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指挥灾区乡镇政府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助,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指挥灾区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 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搜救人员  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办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矿山抢险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协调驻邢现役部队其他力量,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卫生  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粮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3)灾民安置  县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商粮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应急通信  中国移动邢台县支公司等县通信部门,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  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证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6)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乡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  县科技办协同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科技办人影中心协同市气象局,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国土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环保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乡镇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公安局、县环保分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时防控和处置。

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9)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1)新闻宣传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县政府应急办、县科技办、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2)损失评估  县科技办协调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县民政局、县科技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期结束。

7 恢复生产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粮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设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科技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县分公司、县石油公司等单位要加强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石油保障等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科技办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乡镇、村志愿者队伍

乡镇应急救援队

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当地驻军及武警、消防部队

邻近县(市、区)地震救援队伍

国家和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乡镇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大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县乡医疗卫生队伍

省和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科技

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国家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科技办要加强县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与市地震局的信息沟通,在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商粮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保障县政府抗震救灾所需经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可向省市级财政申请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市场、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移动县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备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交警队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县政府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地震局。

必要时请市地震部门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工作。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政府和科技部门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地震局。县政府督导传言发生乡镇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科技办、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工作,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者,依法进行处理。

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科技办应当部署和加强应急值守、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科技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科技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科技办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科技办备案。

县政府应急办、县科技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3 震级表述含义  “4.0—5.0级地震表示包括4.0级,不包括5.0级。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邢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  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冀淑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孔凡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路运强 县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甄双有 县科技办主任 

刘东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马喜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

冀建越 县人武部副部长

霍喜珍 县发改局局长

王立振 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

宋保拴 县国土局局长

张培玉 县交运局局长

李海书 县商粮局局长

董占全 县卫计局局长

路纪雨 县水务局局长

张玉敏 县环保分局局长

李中夫 县住建局局长

李贵臣 县规划城管局局长

赵兴军 县教育局局长

李炳旭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智学 县农业局局长

郭翠英 县旅发委主任

柳瑞克 县安监局局长

冯金栋 县工信局局长

刘思双 县司法局局长

  震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袁秋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利革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振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代广成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振国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炜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郑伟涛 中国移动邢台县营销中心经理

张保江 中国人寿保险邢台县分公司经理

蔡瑞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邢台县分公司经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办,办公室主任由甄双有同志兼任。


分享到:
0